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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94365.com2010年12月08日来源:互联网字号: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此事项包括一级妇幼保健院、市辖区的妇幼保健所、市级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站、护理院的评审及四川省卫生厅委托的二级乙等医院的评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四川省人大《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决定”。

  ()申请条件

  符合《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医疗机构评审标准》要求。

  ()申报材料

  1、医院等级评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所承担的功能、任务;

  4、医疗机构医院发展概况;

  5、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情况;

  6、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情况;

  7、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8、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所交材料均要求使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报《医院等级评审申请表》(可以在窗口领取,也可以在www.dyws.gov.cn上下载);

  2、经审查符合条件,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正式受理;经审查材料不齐或有误,窗口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窗口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3、市卫生局医政科组织市卫生局医院评审办进行现场评审、考核,并形成书面评审工作报告(各专业委员会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由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讨论并签署意见),呈报市卫生局审批;

  4、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二级乙等医院由市卫生局上报省卫生厅审批;

  5、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自受理之日起,于承诺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电话:2514667

  咨询投诉:市政府服务中心: 25140052514015

  网  址:市政府服务中心:www.dy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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