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卫生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4号令,1992年9月8日第13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施行)第三条:外国医师业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199项)。
(二)申请条件
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1、邀请或聘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单位必须是德阳市卫生局发证的医疗机构;
2、外籍医师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
3、申请项目安全、可靠、先进、必要。
(三)申报材料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申请书1份 ;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1份;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1份;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1份;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民事责任的声明书1份,协议内容包含: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等内容。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填报《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申请表》(可以在窗口领取,也可以在www.dyzw.gov.cn上下载);
2、经审查符合条件,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正式受理;经审查材料不齐或有误,窗口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窗口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3、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4、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自受理之日起,于承诺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电话:2514667
咨询投诉:市政府服务中心:2514005 2514015
网 址:市政府服务中心:www.dy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