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用氧的管理,保障医用氧使用安全,防止出现医用氧安全事故,根据德阳市食药局、德阳市卫计委关加强医用氧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德市食药监发〔2018〕143号),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6月5日至20日,对我市直管医疗机构的医用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对各县(市、区)市注册医疗机构医用氧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
本次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查看医疗机构购置氧是否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用氧并索取凭证,使用的医用氧是否符合2015版《中国药典》标准,中心供氧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了个别医疗机构在医用氧管理和使用环节存在的风险,防范了医用氧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医疗机构对医用氧的管理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为我市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